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建设非正式交流的公告
文章作者:省联社办公室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拟启动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建设。为了解业界情况,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现诚邀具备以下条件的软件公司参加我社技术、业务非正式交流。
一、企业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资料和近两年财务审计报表扫描件。
(二)报名的公司应是服务提供原厂商。
(三)具有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首批31家试点机构实施项目的案例。
二、交流内容
本次交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小微企业资金流相关理论知识、产品功能介绍;开发平台介绍;产品设计思路、部署模式、参数化、扩展性等介绍;实施案例介绍;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团队实施能力介绍;系统产品功能操作演示。
三、建设目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启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批机构接入工作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24〕130号),现拟开发建设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项目。通过开发新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福建农信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效;满足农信业务发展对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息的需求,促进各行社加强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综合运用。系统功能主要包含中小微企业基本信息和资金流信用信息的采集,及授权管理、报告查询等功能,须于2025年底前实现接入。
四、报名时间及材料递交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17:30止。
(二)材料递交方式:将上述交流内容材料(含预交流报名表)统一打包发送至我社联系人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概不退还,非正式交流的一切费用由报送单位自负。报送材料符合条件要求的,交流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报送材料不满足入选条件要求,将不安排交流。
受邀交流厂商确定参加我社预交流,在交流前需将加盖公单的《预交流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我社联系人邮箱。预交流确认函应注明:“本公司确定参加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二代征信报送项目建设预交流”及交流人员、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交流厂商在现场交流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纸质预交流确认函原件;
3.该项目预交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第1、4项各收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第2、3项各收1份原件。
(三)本公告解释权属公告人。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18558880963
附件:预交流报名表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预交流报名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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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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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联系邮箱 | ||||
预交流 意向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