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文章作者:福清汇通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
证券代码:872386 证券简称:汇通银行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1.以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追加陈桂朝、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给予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最高额流动资金贷款1599万元,授信期限5年,利率4.20%,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2.以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追加陈桂朝、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给予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高额流动资金贷款2470万元,授信期限5年,利率4.20%,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3.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1599万元,利率4.20%,按季收息,期限核定五年)、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70万元,利率4.20%,按季收息,期限核定五年)和福州江威贸易有限公司(4500万元,利率5.76%,按季收息,期限核定至2028年2月20日)集团授信8569万元。同时,在核定贷款期限内,授权我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贷款利率调整事宜,且贷款执行利率需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
1、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命财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茜、何书奇、陈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25层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25层
注册资本:3336万元
主营业务:在福州市五四路155号规划范围内建造、出售、出租综合楼;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品、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批发。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陈桂朝
控股股东: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桂朝
关联关系: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是公司主要股东福州新德利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25层2501单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25层2501单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房地产、交通运输、信息技术、能源、酒店、娱乐行业的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陈桂朝
控股股东: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桂朝
关联关系: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主要股东福州新德利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福州江威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七层08室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七层08室
注册资本:3350万元
主营业务:代购代销: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陈沁语
控股股东:李吓尾
实际控制人:李吓尾
关联关系:福州江威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主要股东福州新德利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按公司现行贷款利率执行,且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
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1.以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追加陈桂朝、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给予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最高额流动资金贷款1599万元,授信期限5年,利率4.20%,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2.以新天地投资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追加陈桂朝、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给予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高额流动资金贷款2470万元,授信期限5年,利率4.20%,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3.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1599万元,利率4.20%,按季收息,期限核定五年)、新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70万元,利率4.20%,按季收息,期限核定五年)和福州江威贸易有限公司(4500万元,利率5.76%,按季收息,期限核定至2028年2月20日)集团授信8569万元。同时,在核定贷款期限内,授权我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贷款利率调整事宜,且贷款执行利率需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1、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