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商银行关于委托外部催收机构的公告
文章作者:福州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9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规范催收行为,现就我行委托外部催收机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如果您未依约偿还贷记卡(或贷款)账款(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我行将可能委托合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向您催缴欠款。我行将通过电话、信函、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您委托催收的相关信息。同时,我行将依法向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催收所需的必要个人信息,但仅限于催收业务所需。
我行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并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合法合规使用您的信息。我行已与以下第三方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明确其在催收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确保催收行为合法、合规、文明,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行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催收,如第三方机构在催收过程中提出其他非法要求或作出非法行为,您有权拒绝并及时向我行反馈。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信息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业务领域 | 联系方式 |
1 | 福建国晟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0591-87358367 |
2 | 厦门银信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0592-2966922 |
3 | 中闽恒通(福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0591-83034533 |
4 | 福州市聚友汇金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资产保全服务支持 | 0591-24043184 |
我行将根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行业实践,不断完善和提升对您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水平,同时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监督第三方机构合法合规使用您的信息。如果您对委托催收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行客服热线。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福州农商银行
公告日期: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