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谨防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

文章作者:晋江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实施诈骗。晋江农商银行近日识别了一起此类诈骗,帮助客户挽回15000元的损失。

【案例】

客户到我行办理银行卡解控业务,我行工作人员在开展尽职调查中,了解到系某平台客服联系该客户声称其办理的网贷已发放,但因银行卡号录入错误导致资金被冻结,随后通过微信发送链接让其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解冻,并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书要求其转账15000元作为解冻认证金。了解到该情况,我行工作人员立即判断这是一起诈骗,劝阻客户停止有关操作并引导其报警,为客户避免了15000元的损失。

【风险提示】

以上诈骗手法就是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等需求进行诈骗。为保护您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请您谨记:

  • 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 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 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