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银行卡别乱借,小心构成“帮信罪”

文章作者:晋江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这个罪名越来越多出现在大众视野,是发案率最高的信息网络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被告人隆某通过微信与他人联系,明知对方系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商定以每张每月1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之后,隆某将其办理的9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其中6张银行卡被对方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隆某获利共计5000余元。(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9月6日发布十起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常见行为】

1.将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U盾、K宝、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手机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出租、出借、出售给上线犯罪分子用于收款、转账、取现。

2.购买通讯传输设备建立伪基站。

3.利用社交媒体账号为电诈团伙等推广引流

4.为网络犯罪分子提供网络存储服务

5.维护非法软件等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帮助

【防范措施】

1.及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2.警惕网络刷单、内部股票推荐、网络购物返利、网络赌博等新型骗局;

3.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U盾、K宝等;

4.不使用不明网站、不点击不明网络连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

广大群众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能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避免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剑走偏锋,触犯法律底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通过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最踏实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