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联社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文章作者:建宁联社02文章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一、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已在年报中披露)
(一)关联方情况
根据《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1年12月末,经本社确认的关联方为480户,其中:关联自然人479户,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主要非自然人股东的关联方)1户。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2021年度本社与27户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共27笔,其中授信余额3610.3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8.65%,用信余额3343.29万元。其中:与单个关联方之间授信余额最大的为350万元,占本社资本净额0.84%;与单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350万元,占本社资本净额0.84%。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资产转移关联交易两笔。
1.授信关联交易
截止2021年12月末,本社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定的授信关联方共84名,授信发生余额0.19亿元 ,占资本净额的4.66%,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规定。其中关联自然人83名,占全部授信关联方交易额的96.92%;属一般关联交易授信发生余额0.19亿元,占资本净额的4.66%;属重大关联交易授信授信余额为0亿元,2021年度发生4笔,贷款金额2854万元。(详细清单见附件1)。
一般关联交易与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按照《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建宁联社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建宁联社资本净额1%以下(不含),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建宁联社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在建宁联社资本净额 5%以下(不含)的交易。超出一般关联交易额度的为重大关联交易。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建宁联社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建宁联社的交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建宁联社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建宁联社的交易合并计算。
2.资产转移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我社不接受本社股权作为单项质押提供授信;
2.我社不对关联方发放无担保的贷款业务;
3.我社对相关关联方办理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关联交易认定;
4.我县联社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行社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为超过资本净额的15%;
5.我社未给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6.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1)授信类关联交易以签订协议或信贷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二、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根据《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2年4月末,经本社确认的关联方为534户,其中:关联自然人530户,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主要非自然人股东的关联方)4户。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4月末,2022年度本社与15户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共15笔,其中授信余额1019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2.39%,用信余额839.49万元。
其中:与单个关联方之间授信余额最大的为624万元,占本社资本净额1.49%;与单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624万元,占本社资本净额1.49%。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中“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其中:关联自然人13名,授信交易额295,占全部授信关联方交易额的26.36%;关联法人2名,授信交易724,占全部授信关联方交易额的73.64%;属一般关联交易授信发生余额395万元,占资本净额的0.93%;属重大关联交易授信授信余额为624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49%,2022年度发生1笔,贷款金额60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件2)。
1.制定新的关联交易关联办法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1号令”)及《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我联社已完成《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定稿,本周完成行文流程并报备市监管局和县监管办。
2.重新梳理关联方清单
我联社已初步完成按照新的关联办法认定关联方清单的梳理,同时,按照1号令“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未来1年内我联社计划同时执行新旧2套关联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制定“1号令”达标达标规划
(1)于2022年5月末之前,根据1号令及《福建农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闽农信〔2022〕189号)完成建宁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
(2)于2022年5月末之前,根据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梳理新的关联方清单;
(3)于2022年6月末之前,完成关联方档案、关联交易监管指标等梳理排查;
附件1: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1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明细表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授信类型 | 统一授信金额 | 贷款金额 | 期末余额 | 其中表外余额(万元) | 占资本净额 | 备注 |
1 | 陈晓花 | 借新还旧贷款 | 2731.5(陈信华女儿陈晓花贷款授信金额759万元,其女儿张晓英贷款授信金额900万元,其儿子陈晓龙授信金额966.5万元,其女婿王仲亮贷款授信金额90万元,其女婿黄强普惠卡授信金额16万元) | 759 | 759 | 0 | 7.05% | 该户为我社监事陈信华女儿,因2021年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我社监事,故该笔贷款不再列入重大关联交易。 |
2 | 陈晓龙 | 借新还旧贷款 | 95 | 95 | 0 | 6.71% | 该户为我社监事陈信华儿子,因2021年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我社监事,故该笔贷款不再列入重大关联交易。 | |
3 | 张晓英 | 借新还旧贷款 | 900 | 900 | 0 | 6.71% | 该户为我社监事陈信华女儿,因2021年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我社监事,故该笔贷款不再列入重大关联交易。 | |
4 | 陈子龙 | 借新还旧贷款 | 1100 | 1100 | 991.2 | 0 | 2.63% | 该户为我社监事,因2021年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我社监事,故该笔贷款不再列入重大关联交易。 |
合计: | 3831.5 | 2854 | 2745.2 | 0 |
附件2: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经2022年3月28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查认定,认定涉及我社第一大股东“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贷款700万元,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并经2022年3月29日第五届理事会临时会议审批通过,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系我社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为我社关联法人,且该公司法人黄卫国为我社理事会成员,该公司持有我社1850.7107万股、占比8.69%,该公司向我社申请纾困中小微企业专项抵押贷款700万元,用于经营林业生产,并提供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名下估值为12811660元的4831亩山场作为抵押(详见附件2),年利率3.2%,期限一年,同时申请统一授信724万元,期限一年(其中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授信金额700万元,黄卫国贷款授信19万元,贷记卡授信金额5万元),占2021年12月末资本净额41739.74万元的1.73%,超过2021年12月末我社资本净额41739.74万元的1%,属重大关联交易,经2022年3月28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查及2022年3月29日第五届理事会临时会议审批,我社与该公司之间的交易均有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定价原则与第三方交易一致,同意给予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贷款授信金额624万元(其中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授信金额600万元,黄卫国贷款授信19万元,贷记卡授信金额5万元),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