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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农商银行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文章作者:连江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省联社、我行相关文件的精神,为规范我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现就我行2024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基本情况

我行按照《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连农商〔2023〕331 号)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我行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并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由黄茂海、朱鼎和、黄文成组成,其中黄茂海担任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挂靠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设立台账对每笔关联交易进行登记管理。

二、关联方认定

(一)关联自然人

1.内部人。我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权决定本行授信或资产转移的人员(包括总行部室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各支行负责人等)。

2.主要自然人股东。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含)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

3.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4.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本行法人控股股东、持有或控制行社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

5.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认定的其他自然人关联方。

(二)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本行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含)股权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本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我行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控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认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方。

三、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行共有关联自然人347人,关联法人60家。

四、关联方管理

我行对关联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行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支行(部)上报的关联方信息,及时更新关联方台账,并上报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确认,确认后将关联方台账及时导入关联交易管理系统, 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

五、关联交易认定

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含),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含)的交易。超出一般关联交易额度的为重大关联交易。我行第二季末资本净额为326782.93万元,1%为3267万元,5%为16339.15万元。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本行的交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合并计算。

六、关联交易情况

授信类关联交易方面。至2024年6月末,我行无重大授信类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共有108笔(含关联方对外担保),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6849.39万元。所有关联方表内外授信余额6395.59万元,其中表内授信余额5821.38万元。单户关联方最大贷款余额2354.3万元,单户关联方最大贷款余额、所有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占我行2024年第二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分别0.72% 、2.09%,符合监管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全部关联方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授信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等,利率定价不优于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水平,贷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欠息、违规等不良交易情况,风险分类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联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方面。至2024年6月末,我行无重大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我行暂无发生资产转移及提供服务关联交易。存款类关联交易11笔交易额1277.61万元,交易价格(存款利率)未高于非关联客户相同产品交易价格。我行接受关联方提供服务交易1笔,交易标的为我行员工子女提供暑期托管服务,交易单价每人2000元,根据市场定价。

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