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4年度 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文章作者:闽侯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监管的通知》等规定,现对本联社2024年度第三季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基本情况
理事会下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联社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普惠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指定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牵头部门,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二、关联方情况
根据《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截至2024年9月末,经本联社确认的关联方:关联自然人928户,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主要非自然人股东的关联方)110户。
三、关联交易情况
1.至2024年9月末,本联社与113户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共168笔,全部均为一般关联交易,单户关联方最大贷款余额1490.00万元,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最大贷款余额2810.38万元,全部关联方用信余额12891.86万元,分别占本联社资本净额0.70%、1.32%、6.06%,符合《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中“本联社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本联社对一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本联社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规定。
2.本联社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业务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交易的条件及利率均按联社相关授信业务规定执行,利率定价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水平,贷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欠息、违规等不良交易情况。
3.报告期末未存在资产转移及提供服务的情况。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