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放贷陷阱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融小课堂
文章作者:南安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一、什么是非法放贷
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非法金融放贷公司往往没有放贷资质,无持牌信息,其放贷无风控,无抵押,无担保,隐藏在低息表象下的是高额的综合年化利率,其常见形式有“现金贷”、“套路贷”等。
二、非法放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1)年利率(含各种变相利息及费用)超过36%的民间借贷活动;
(2)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3)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4)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务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5)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6)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7)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的;
(8)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9)其他非法放贷行为。
三、非法放贷有哪些危害
四、非法放贷的法律后果
对于非法放贷的论罪定罚,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指出,非法经营罪是指有下列行为的犯罪:(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远离非法放贷,牢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合理消费,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及其虚假宣传广告;
三要及时向警方报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非法放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不法侵害和财产损失。
六、温馨提醒
(1)警惕陌生电话主动营销非法网络贷款,远离“无抵押、无担保、秒放款”等非法贷款小广告,遇到来路不明的“贷款机构”和“信贷专员”主动联系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核实,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2)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不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相关信息,不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或银行卡。
指导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
宣传单位:南安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