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文章作者:南安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的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四、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一)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商家联盟、“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销售原始股、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六)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八)假借老年人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基地、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迎合老年投资人极其强烈的养老需求,以旅游考察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五、非法集资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六、防范非法集资注意事项

  防范非法集资,需“四看”、“三思”、“等一夜”。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一)“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二)“三思”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有抗风险能力。

  (三)“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盲目相信,先征求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