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承办浦城农信联社年度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文章作者:浦城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聘用、续聘、解聘会计事务所,由股东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具体实施由股东大会或者理事会委托理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并对全体股东负责。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统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福建衡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承办我社2019-2023年度审计业务,连续聘用年限达5年。现我社拟解聘福建衡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时拟聘用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办我社年度审计业务,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持有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于2000年1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谢增丽,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办理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该公司持有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主任会计师:谢增丽,批准设立日期:1999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文号:闽财会协(99)377号。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符合我社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