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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沉睡账户”提醒提示的公告

文章作者:清流联社02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金融消费者知悉自身银行账户情况,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要求,我社正在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本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我社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账户管理费用以外的交易。

二、提醒提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为集中提醒提示阶段。

三、提醒提示方式

我社对“沉睡账户”集中开展差别化方式触达,通过但不限于公告、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提醒提示。

四、温馨提示

如您收到我社提醒提示通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银行卡、存折或定期存单等存款介质至我行/社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查询、激活或注销等手续。如您存款介质已遗失,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尽快到我社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挂失(其中未设置密码的银行账户仅限开户网点办理)。

“沉睡账户”提醒提示期间,我社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向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操作。请您注意防范电信诈骗风险,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不信陌生来电、不透露个人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防止信息泄露,保护个人账户资金安全。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社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我行/社客服热线96336(省外请拨打0591-96336),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持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