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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作者:顺昌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现将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社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一笔,借款人为陈平,借款金额322万元,合同期限一年,贷款用途:无还本续贷,保证人:王丽娟、赖华英、廖新华、赖华明、朱世萍、万金富、顺昌县德华木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情况

借款人陈平,家庭住址: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埔上镇张墩村76号。

该借款人为福建宝利华木业有限公司的法人,福建宝利华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新华,廖新华为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社股金11390168股,持股占比6.45%,故认定陈平为本社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方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22万元,与关联方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贷款760万元、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贷款335万元、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赖华光贷款520万元、赖华明贷款320万元、廖新华贷款565万元合并计算后金额3822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41%。符合“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理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于2023年9月20日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理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陈平办理贷款322万元。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