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作者:顺昌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现将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社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一笔,借款人为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金额500万元,合同期限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11日,贷款用途:购买萤石粉,保证人:廖新华、赖华英、福建宝利华木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情况

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30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顺昌县埔上镇口前村南舟自然村,法人代表:赖华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股东为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社股金11390168股,持股占比6.45%,故认定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为本社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方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00万元,与关联方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贷款709.7万元、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贷款315万元、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赖华光贷款490万元、赖华明贷款300万元、廖新华贷款565万元、陈平贷款322万元合并计算后金额3701.7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8.55%。符合“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理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于2024年6月27日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理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