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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作者:顺昌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需逐笔报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工作日内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现将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社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一笔,借款人为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500万元,合同期限6个月,承兑用途:购萤石粉,保证人:廖新华、赖华英、福建宝利华木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情况

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埔上镇张墩村161-6号,法人代表:廖新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装卸搬运;城市绿化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持有本社股金11390168股,持股占比6.45%,故认定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为本社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方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与关联方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贷款709.7万元、顺昌县埔上萤石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贷款315万元、赖华光贷款490万元、赖华明贷款300万元、廖新华贷款565万元、陈平贷款322万元合并计算后金额3701.7万元,占本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8.42%。符合“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理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于2024年9月27日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理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福建豪达实业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