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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农商银行2024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文章作者:上杭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报告日期:2024年6月30日

报告期:2024年第二季度

一、报告目的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上杭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旨在披露本行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以提高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定义:本报告中的关联交易是指我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

关联方识别:本行定期梳理并确认关联方名单,包括法人关联方和自然人关联方,如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组织。

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024年第二季度,我行关联方交易净额26781.24万元,其中一般关联交易净额8978.74万元,重大关联交易净额17802.5万元。

2024年6月26日我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审批通过了对《关于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集团授信的授信方案》。

2024年第二季度,我行最大一个关联方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2.15%,最大一个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余额17802.5万元,占资本净额的6.71%,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10.09%,符合监管规定的“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的要求。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一)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将根据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

(二)对于资产转移和提供服务定价,本行将参照同类标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五、关联交易审批与管理

审批流程: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内部控制:本行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信息披露:按照监管要求,本行在公司网站及年报中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结论与展望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合规,未发现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来,本行将继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