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自觉抵制高息诱惑

文章作者:石狮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案情介绍

日前,一名年过六旬的客户张爷爷来到A银行网点转账,称其朋友购买了B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B理财公司声称该产品年化收益率有20%,保本无风险而且收益高,他也想转50万元去投资。通过交谈,网点工作人员发现张爷爷对这家公司的了解知之甚少,便立即提醒他莫要轻信保本高收益,通过各种“保本高收益”的金融诈骗案例成功劝阻张爷爷。

案情分析

银保监会4号令《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合作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不得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本案例中,B理财公司承诺保本收益,片面宣传夸大预期收益率,已明显违反了监管规定。

风险提示

自觉抵制高息诱惑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竖立正确理财观念

石狮农商银行温馨提醒您:在投资理财产品时,首先应对产品发行机构的经营范围、资质等背景详细了解,对提供的产品合同文本认真解读,特别是对于风险承担和收益部分的条款应重点了解,理性判断投资回报的合理性、权益的保障程度等;其次要正确评估产品风险等级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年化收益率显著高于同期同档次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的,一定要审慎投资;再者,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投资渠道,应在持有相应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对于非法机构、非法平台推出的非法产品要坚决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