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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埠岗支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

文章作者:邵武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2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邵武农商银行大埠岗支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ZHY(邵武支招)2024-010

  招标人: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余茂英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范贤华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24年 06  月

  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武农商银行大埠岗支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已由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邵武市大埠岗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415553元;发包价为377098元(专业暂估价16000元,暂列金15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邵武农商银行大埠岗支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控制价清单上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有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1555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都将被否决投标。2、《关于公布2023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3〕28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将否决投标。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5、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提供2021年6月1日以来近三年,有从事福建农信网点装修经验,业绩时间(2024年6月1日前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在伍拾万元及以上同类型施工项目且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验收报告可提供五方责任主体或公安颁发的网点验收合格证均可)9、参加此次投标单位在邵武农商银行尚有未完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投标。10、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8 日至2024年 07月 0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邵武市人民路7号宏林世纪城5幢A210沿街二楼(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予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及不受理响应文件。向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应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式如下(二选一):

  (1)现场报名:①.直接至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后受理。②.我司按《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邮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2)邮件报名:①.填写《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②.按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转账报名费用,并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按采购公告要求的相关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847275214@qq.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③.与我司采购文件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帐,相关文件是否收悉;④.我司按《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邮方式发送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0%)。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邵武市人民路7号宏林世纪城5幢A210沿街二楼(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签字报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农信网---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邵武市熙春中路248号,邮编:354000

  电子邮箱:/

  电  话:13950623633,传真:/     联 系 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武市人民路7号宏林世纪城5幢A210沿街二楼,邮编:354000

  电子邮箱:/

  电  话:15859921434,传真:/   联 系 人:小余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邵武市熙春中路248号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3950623633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邵武市人民路7号宏林世纪城5幢A210沿街二楼

联系人:小余

电话:15859921434,传真:/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邵武农商银行大埠岗支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ZHY(邵武支招)2024-010

标段名称(如果有):/

标段编号(如果有):/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1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1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4.

1.4

工程建设地点

邵武市大埠岗镇

5.

1.5

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为415553元;发包价为377098元(专业暂估价16000元,暂列金15000元)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邵武农商银行大埠岗支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控制价清单上的所有内容

7.

1.7

/21.2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不适用

8.

1.8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不适用

9.

1.9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设计单位:福建新万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福建富祺建设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福建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2.1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1.

2.2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

2.3

建造要求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其他要求:/

13.

2.4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14.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5.

4.1

/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6.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

3. /

17.

10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5日15时00分

18.

11

分包

不允许

19.

12

偏离

不允许

20.

14.1

/2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

21.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22.

17.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20.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第①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帐户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

帐    号:35050167620700003424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银行转账单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4.

18.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

25.

19.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6.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不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 提交;

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

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数量如下:

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7.

20.5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

1)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必须分别装订成册;

2)资格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商务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3)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文件的内容。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8.

21.5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前

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①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提交地点:邵武市人民路7号宏林世纪城5幢A210沿街二楼

密封要求: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9.

22.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时30分

30.

22.2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不适用

31.

22.2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不适用

32.

22.6

委托鉴定

不适用

33.

2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邀请

34.

25.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35.

25.2.6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

36.

25.3

/26.1

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

37.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帐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

38.

30.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39.

33.4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邵武市熙春中路248号

电话:/

40.

34.2

其他

34.2.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遇项目优化变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优化变更指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4.2.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2.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2.4、投标人中标后和招标人应执行闽建筑〔2018〕13 号《关于规范钢管脚手架计价强化施工安全的通知》。

34.2.5、中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闽建筑【2017】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在施工现场实施远程监控。

34.2.6、中标单位须执行闽建建【2016】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34.2.7、中标单位须执行南建筑【2017】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性公建项目优先采购地产名优工业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34.2.8、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34.2.9、投标人需对招标人本次招标的意图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10的时间前纸质材料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截止,视为完全认同招标人的商务及资格条款,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及投标结束后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或所有招标内容的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理会。

34.2.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违约行为:(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放弃中标的,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6)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中标资格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相应顺延;同时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含工期延误损失、中标差价损失),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4.2.11、如有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

34.2.12、本项目执行关于(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中各项条款。

34.2.13、依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34.2.1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工程类招标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0%。(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账 号 :35050167620700003424

  第2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1.9 本招标项目(标段)(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下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2.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建造要求及合同价格形式

  2.1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2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 本招标项目建造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4 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3.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4.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4.2.3 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2.4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5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代建单位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下统称有关咨询单位);

  (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有关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6)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7)本项目招标(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8)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9.2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12.偏离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本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六章 招标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2 除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0条、第14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4.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为5日,下同)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 日(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2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时)组成。

  15.1 资格文件

  15.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5)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6)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7)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简要情况表;

  (8)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9)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10)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1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2)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13)“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

  (14)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15)其他资料。

  15.2 商务文件

  15.2.1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其他资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文件可只包括上述(1)(2)(5)项的内容。

  15.3 技术文件

  15.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15.3.2 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16.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7.2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附件2-2。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3。

  18.2 投标保证金退还

  18.2.1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下同)。

  18.2.2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18.2.1款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 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1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备选投标方案

  19.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0.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20.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20.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0.3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20.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

  20.5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20.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0.7 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条清单的每一条软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格式文件记录的软硬件信息除外)应当包括有效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取设备序列号。

  (2)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一条, 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

  (3)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

  (4)使用个人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的,应当提供计价软件加密锁持有人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四)投 标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21.2 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21.3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21.4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21.5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1.6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21.7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五)开标

  22.开标程序

  2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2.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

  22.3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

  22.4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4)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还需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对接获取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以60分计取。

  22.5 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6 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鉴定配合事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六)评 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

  23.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

  23.3 招标人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应当由招标人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23.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5 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23.6 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24. 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评标

  2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

  25.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25.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5.2.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2.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25.2.4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25.2.5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5.2.6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

  25.2.7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5.2.8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5.2.9 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25.2.10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经评审的价格及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

  (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9)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0)附件: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25.4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5.5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七)中标

  26.定标方式

  26.1 定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

  26.2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3 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7.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如有时);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六)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从其规定);

  (八)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建造师注册编号;

  (九)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十)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等;

  (十一)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8.中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9.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29.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9.2 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0.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31.2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31.3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异议、投诉

  32.异议

  32.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32.2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2.3 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32.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33.投诉

  33.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或线上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2 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33.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33.4 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9项。

  (九)其他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中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4.2 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34.3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投标须知”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34.4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招标文件《通用本》第4章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34.5 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5.3

技术文件

不适用

19.1

备选投标方案

不适用

27/28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及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修改

依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公示内容应当满足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15553元;具体组成详见招标控制价。

2

2.2

K值取定

根据闽建[2017]5号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发包价的可竞争费用造价的下降幅度K= 10 %。

3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本工程发包价为:377098元(专业暂估价16000元,暂列金15000元),发包价计算方法见发包价计算表。

4

3.1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随机抽取方式:(b)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投标人签到序号默认为投标人相对应的代表球号(其中号码球中的数字有横线的,横线统一在下方),并按评标办法(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执行;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公开抽取其中1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5

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 人(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各1人);

质量员:1 人(土建质量员);

材料员:1 人;

机械员:1 人;

安全员:1 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

备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二)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安全员,调整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由投标人选取,并手动填写《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万元违约金。

6

7.2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及其对应的号码。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简易评标法

  1.评标程序

  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标前准备工作;

  (2)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4)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2.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2.2.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3.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8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

  4.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4.1.13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4.1.14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1.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5.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7.2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8.提交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8.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9.附则

  9.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9.2.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9.3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   明

  1.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2.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

  3. 本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供材料费金额:(注:在支付工程款和开具发票时,合同价税前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款)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   1600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15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工程师认可后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预算控制价;(1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专项方案设计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完整的书面材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7天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机关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有出入现场指导、检查的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地界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允许本施工工程使用,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复制、传播、和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无需承包人同意有使用权利及存档权利。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  / 。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 2、竣工内业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3)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 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1%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次拾万元人民币罚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等持证上岗人员,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按1000元/人天扣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以请假条方式获得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机管员等持证上岗人员,处以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扣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过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机管员等持证上岗人员,处以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扣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离场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

  职    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               ;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               ;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               ;

  (5)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6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实施难点和对策,关键节点工期的控制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7日历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施工前3日历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施工前3日历天。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本工程施工影响整体工程其他专业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逾期罚款为1000元∕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7级及以上地震(以有权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2)8级及以上大风袭击工程所在地(以有权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3)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以有权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项目建设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施工中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变更决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以无书面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有适用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3节工程预算造价”中编制依据及原则,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上述(3)中的变更价款须结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计算表”计算规则和报价相应的下浮率进行计算 。(4)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不能确定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只计算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10.4.1.2(1)现行计价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钢筋价格市场变化在±5%以内(含5%),水泥(含商品砼)价格市场变化在±5%以内(含5%);②建筑垃圾、土方外运运距超过工程预算的运距发生的费用;③措施项目费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④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障碍物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⑤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⑥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的水文、气候对工程产生的风险;⑦工程所涉及一切保险费用;⑧除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外的其它因素所产生的一切风险;⑨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⑩因地质勘查有误差而引起的风险;(11)材料二次转运费及材料超运距运费。以上风险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计算费用。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

  12.1.2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不适用  。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不适用  。

  12.1.3其他价格方式:  不适用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一式肆份。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变更或增加部分按专用条款10、11条方法计算)。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60%,甲方可支付合同价的40%工程款给乙方,待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后,甲方共支付工程结算款的97%,余款3%做为工程质保金,期限壹年。从甲方付满工程结算价款的97%之日起算。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全额发票。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质保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应支付的进度款和扣减的返还款; 3)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等其他支持性证明文件及表格。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十四个工作日;其他的拨付,一般于三日内审核办理完毕,审核办理时限如有延期,双方及时协调确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在20天内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4.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14.1 过程结算

  14.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14.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4.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14.2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申请单一式肆份,验收完成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工程量核对报告、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二个月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办妥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及待上级资金到位后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未在二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承包人的,视为结算资料已完整。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要求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申请单一式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结束后28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于28日内审核确认。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工程结算款的3%,保修金不计利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理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工程所在地遭受(1)7级及以上地震或社会发生动乱;(2)8级及以上(含8级)大风袭击(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工程所在地;(3)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4)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及时告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适用。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适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适用。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适用。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适用。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南政综[2007]3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21.2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措施项目,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等不能达标相关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措施项目扣除施工措施费,并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项目,其费用由承包人另行承担。

  21.3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1.4承包人有能力自行协调好建设地点及相关方面各种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及承担相应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21.5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出具书面函件限期整改,若承包人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⑴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退场,未按期退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不退场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法院先行强制其退场。⑵双方对承包人已完工工程进行证据保全,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同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⑶若终止合同后,承包人仍继续施工的,继续施工部分不计在承包人已完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对该部分施工不支付工程款。⑷承包人对其施工部分仍承担包修责任。

  21.6工程结算时承包方送审的工程结算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造价的6‰时,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以发包方部门核定)由承包方承担。

  21.7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邵道安纪【2017】05号《关于推进全市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工程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由邵武市渣土公司派出的渣土车辆,承接运输的车辆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1.8如因发包人规划设计调整、征地拆迁影响造成工程规模核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调整后的定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21.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4节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见《通用本》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1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1.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等编制。

  2.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其电子文件格式必须同时符合现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

  3.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行提供,包括编制说明和表格。

第2节 招标控制价

  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等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三、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四章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0%时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四、招标控制价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1.招标控制价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等编制。

  2.招标控制价格式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其电子文件格式必须同时符合现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行提供(不提供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包括编制说明和表格。
第3节 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将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二、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3) 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四、投标人需按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投标报价。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一致。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5)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6)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

  (7)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85%;

  (8)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

  五、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现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规定。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七、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八、投标报价表格格式应满足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格式要求。

  发包价计算表(K值:10%)

工程名称:邵武农商银行大埠岗支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

发包价(K值=10%)

金额(元)

金额(元)

计算过程

备注

1

邵武农商银行大埠岗支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

415553

377098

发包价=可竞争造价费用×(1-K)+不可竞争造价费用

暂列金与暂估价31000元

2

发包价大写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零玖拾捌元整(¥:377098元)

  第4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第六章、招标图纸

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第2节、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工程建设在邵武市     .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已具备施工条件     .

  (三)招标项目说明:            /             .

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应满足现行有关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应满足现行有关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文明施工要求

  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应满足现行有关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机具进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备。未经监理人的批准同意,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监理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场所摆放和保管,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安全问题。

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

  应满足现行有关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质量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要求。

  (三)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备  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第6节其他要求

  工程量清单调整办法:

  ⑴时间要求: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4天内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

  ⑵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调整办法:

  ①若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招标发布的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并经有权部门审定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②超过部分的工程造价按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的顺序和投标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增减合同价调整表,超过部分工程量清单(增减)引起的各种费用按投标报价的相应费率计取。

  ⑶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的资料要求:

  ①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

  ②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必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施工图的基础上提出,未在在本招标项目招标时发出的施工图的其他内容不予受理;

  ③工程量清单核对底稿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的资料上进行注标,明确计算偏差原因;

  ④按招标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顺序编制工程量清单增减表。

  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盖相应人员的姓名章。

  2.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章。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为原件复印件。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第1节 资格文件

  说    明

  1.《资格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1.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一、二、三、十二项内容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交第二项的内容。

  3.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格文件》第十三项的内容。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五、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六、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九、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

  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十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非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3. 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六、拟分包企业情况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工程

分 包 理 由

  附: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拟分包企业和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分包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注:1、每个拟分包企业均应分别填写本表。

  2、拟分包工程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3、选择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

  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职称证书编号

性别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建造师注册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

(若有)

手机号码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3、项目负责人须附上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1、本页附上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即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并由项目负责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注册证书无效。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否则该注册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没有标注使用有效期的,应在注册专业有效期内,否则该注册证书无效。

  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实体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名。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九、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职  务

性别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最高学历

手机号码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格式)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岗位名称

姓名

执业注册证书类型及等级

注册编号

注册专业

1

项目负责人

2

项目副经理(如有)

岗位名称

姓名

职称类型

职称编号

职称专业

3

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名称

姓名

岗位证书类型

岗位证书编号

4

施工员

5

质量员

6

材料员

7

机械员

8

安全员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

  1、《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选取拟派出人员,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联合体投标的,派出人员的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你方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十二、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及职务:

基本账户

开户名称:

账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如实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三、“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如有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信息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备注

合同金额(万元)

施工合同标注项目负责人

竣工备案编号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注项目负责人

实际造价(万元)

实际面积(平方米)

其他工程特征指标

工程质量

实际开工日期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须填写本表并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

  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十五、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第2节 商务文件

  说    明

  1.《商务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2.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2.采用简易评标法的项目,《商务文件》可只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和其他资料等内容。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_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如有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

分包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

6

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人:

  编制单位: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编制人签字、盖章)

  说明:

  1、本表编制单位指投标人或其委托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3、编制人为投标人本单位造价人员的,还需提供该造价人员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4、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还应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复印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