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农商银行关于三明市互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利率调整的信息披露
文章作者:沙县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沙县农商银行关于三明市互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利率调整的信息披露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沙县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现将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三明市互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发生利率调整的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三明市互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一信(福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44%股权)的关联方,同属实际控制人罗兴禄控制。三明市互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贷款1875万元(社团贷款,沙县农商银行承贷282万元,泰宁联社承贷375万元,建宁联社承贷474万元,清流联社承贷474万元,明溪联社承贷270万元),属重大关联交易,于2024年06月28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笔重大关联交易议案,贷款合同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受当前经济下行,企业实控人经营遇到困难,收入下降,月还贷压力较大,向我行申请贷款利率重定价,予以适当降低利率以减轻还款压力。
二、定价政策
为了支持经济持续回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支持经济发展,受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LPR利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参考市场贷款利率报价水平,并结合供需关系及客户风险等方面因素,对该笔贷款进行重定价为5.85%【五年以上LPR(3.6%)加点225个BP】,高于市场平均利率及我行同类产品平均利率,定价不存在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情形。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全体表决通过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利率调整的议案。2024年12月26日董事会第三届会议审议通过了《沙县农商银行关于三明市互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贷款利率的重定价的议案》,同意对其贷款1875万元予以利率重定价,由原定利率6.3%重定价为5.85%,期限20个月(至贷款到期日)。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审阅了《沙县农商银行关于三明市互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贷款利率的重定价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该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对该议案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