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商银行带您了解“三适当”原则

文章作者:厦门农商银行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金融为民 消保先行|厦门农商银行带您了解“三适当”原则

一、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即,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履行“三适当”义务是金融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充分的产品风险告知揭示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二、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1.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按照风险评级分类,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可以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这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以及高风险。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风险等级来“对号入座”。

2.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

了解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是进行选择的基础。产品如果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则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果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则属于权益类理财产品。如果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的资产比例不低于80%,则属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如果以上皆不是,则属于混合类理财产品。每种类别的产品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选择适合的产品。

3.了解投资周期和产品流动性

不同的理财产品具有不同的投资周期。开放式产品的流动性最好,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什么时候买入卖出;定期开放类产品有一定的投资周期,比如半年、一年或两年等开放一次,消费者可以根据适合自己的理财期限进行选择购买,并在产品约定的开放期进行申赎,其他时间不能申赎;封闭式产品,从成立至到期都是封闭运作,不可以买卖,买了就要持有到期,期间若缺资金或遇市场变化想收回投资则无计可施。消费者应根据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购买合适期限的理财产品。

在此,厦门农商银行提醒广大消费者: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消费者应当了解自身消费需求,根据自身掌握的知识和经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2.消费者根据金融机构针对产品和服务做出的信息披露内容,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及实际需求的金融机构,通过其合法、官方销售渠道进行购买。

3.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金融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

4.如果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就产品和服务产生纠纷,可以采用与金融机构协商、投诉、向上级机构核查,申请仲裁、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采用“代理维权”“征信修复”等非法维权行为,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