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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门红宣传品(食品类)采购项目

文章作者:永春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8日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门红宣传品(食品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门红宣传品(食品类)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HCG[2024]089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采购保证金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门红宣传品(食品类)采购项目

1批

465115.4元

9000元

零售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无

5.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和采购文件第七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1209日起至2024121317:30截止。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注: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123009:30 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123009:30 (北京时间),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3楼开标室(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采购人: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01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方法:13489381990

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4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法:0595-23805111,15159599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