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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概念】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服务对象】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个体工商户:指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产品优势】

  更好地促进个人对外贸易发展,便利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货物贸易。

  【产品流程】

  个人持下列材料到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申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1、经常项目业务核准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及复印件;3、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相关政策】

  1、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

  2、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3、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4、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