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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业务特点】

  1、增强信用。通过银行承兑提高票据支付能力。

  2、降低成本。融资成本较低,减轻财务压力。

  【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与我行(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并在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4、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存入原则上不低于30%的保证金;若采用全额国债或存单质押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质押方式且能够覆盖风险的,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保证金;

  5、能为银行承兑提供真实、有效、足额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6、近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7、在我行(社)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

  8、我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2、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销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商品购销、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足以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两个月内要提交增值税发票第二联原件(特殊商品交易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须提交足以证明其真实商品交易的书面证明材料,这类票据的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劳务交易);

  4、出票人及保证人前三个年度和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5、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决议书及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保证、抵押、质押决议书;

  6、抵押、质押清单等担保资料或证明保证人主体资格及保证能力的有关资料;

  7、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

  8、我行(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当地营业网点规定为准。